| 从2000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实行全国联考,请谈谈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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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未知 ( 发表时间:2005-11-02 11:1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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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从1996年起,我国部分高等学校进行招收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几年来,各试点单位在招生、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为了保证该专业的招生质量,使之健康地发展,并探索一套适合该专业特点的招生办法,教育部决定,从招收2000年硕士生起,在法律硕士专业进行联考的试点。 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科目为5门,其中政治(文科类)、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三门业务课分别为刑法、民法和综合考试(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试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联合命题。考试结束后进行统一评卷,教育部将根据考试成绩单独确定该专业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2000年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共22所,它们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南政法学院、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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