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六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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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未知 ( 发表时间:2007-10-19 14:1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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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学考试改革,统考科目继续增加 2008年将在巩固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医学4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统考改革成果基础上,做好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的统考调整工作。对农学门类调整后的4门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的数学、化学,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的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实行联合命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统考。
2.研招分区调整,B类地区省份增加 从2008年起对初试分数线分区进行适当调整:A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11省(市),B类地区包括河北、山西等10省(市),C类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等10省(区)。与去年相比,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7省从A类地区调整到B类地区。 3.B类地区在职考生不享受照顾 目前在C类地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A、B类地区的招生单位,按C类地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B类地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A类地区招生单位不享受B类地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4.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调整 报考地处B、C类地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加强考务管理,考生提前出场禁超30分钟 在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少数民族人才计划”更加规范 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再接收未报考该计划的调剂考生,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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