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考研论坛|九九考研网
登陆: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会员注册 | 设为首页 | 考研论坛
普通考研 法律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MBAMPA其他硕士
                                 首 页 | 考研动态 | 招生简章 | 调剂信息 | 复试分数线 | 成绩查询 | 考研笔记 | 考研试题 | 名师指导 | 考研网校 | 考研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法律硕士 -> 复习指导 -> 
法律硕士刑法学笔记——刑法分则(1)
文章来源:未知 ( 发表时间:2007-03-05 08:41:03 )
 

  ☆危害国家安全罪

  1、间谍罪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4.劫持航空器罪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6.交通肇事罪

  7.重大责任事故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假药罪

  3.走私普通货物罪

  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5.伪造货币罪

  6.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7.洗钱罪

  8.集资诈骗罪

  9.信用卡诈骗罪

  10.保险诈骗罪

  11.偷税罪

  12.抗税罪

  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

  14.假冒注册商标罪

  15.侵犯著作权罪

  16.侵犯商业秘密罪

  17.合同诈骗罪

  18.非法经营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3.过失致人死亡罪

  4.强奸罪

  5.非法拘禁罪

  6.绑架罪

  7.拐卖妇女、儿童罪

  8.诬告陷害罪

  9.侮辱罪

  10.诽谤罪

  11.刑讯逼供罪

  12.报复陷害罪

  13.破坏选举罪

  14.重婚罪

  15.虐待罪

  16.遗弃罪

  ☆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

  2.抢夺罪

  3.盗窃罪

  4.诈骗罪

  5.侵占罪

  6.职务侵占罪

  7.挪用资金罪

  8.敲诈勒索罪

  9.故意毁坏财物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妨害公务罪

  2.招摇撞骗罪

  3.寻衅滋事罪

  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罪

  5.伪证罪

  6.窝藏、包庇罪

  7.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9.脱逃罪

  10.医疗事故罪

  11.非法行医罪

  1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4.非法持有毒品罪

  15.组织卖淫罪

  ☆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行贿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渎职罪

  1.玩忽职守罪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徇私枉法罪

  4.枉法裁判罪

  5.私放在押人员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国家安全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 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①主观上明知是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情报的,为间谍罪 ②客观方面差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多为个人,非法制买运邮存枪弹爆罪为单位或个人

  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过失negligence

  客体: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

  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

  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危险犯 ②与其它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区别,很重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③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罪的不以放火罪论处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犯罪对象限定:正在使用中的 ②客观方面:足以发生危险(危险犯)③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④与盗窃区别即以上3点 ⑤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列为犯罪对象(拖拉机在特殊情况下可)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注意:①数罪并罚 ②?举动犯 ③恐怖组织:犯罪集团一般特征+政治性目的+严重暴力性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注意:①行为犯 ②既遂标准:实施完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是否要控制航空器) ③劫持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航空器严重受损的为本罪所吸收,定本罪处极刑(绝对死刑,绝对死刑情况还有绑架后杀害人质的) ④但如果劫持控制航空器后任意杀人or强奸应数罪并罚 ⑤与破坏交通工具区别:a犯罪目的 b客观方面表现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意:①主体:单位或个人 ②与非法持有枪弹区、与违规制造枪弹区(主体、对象、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注意:①过失 ②违反交规为前提 ③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3点缺一不可 ④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⑤非机动车也有可能犯 ⑥可以是作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车有故障不及时修理 ⑦出车祸后为逃逸撞死多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注意:①特殊主体:特定企业职工 ②过失 ③发生在特定场合

  例题:☆电工违规操作,导致火灾,设备被烧毁损失巨大,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不以失火罪论)

  ☆私设电网防盗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书中18宗都是,少数过失,如:签订合同失职罪

  主体:大部分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a、只能用个人构成的:伪造货币罪、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b、特殊主体: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偷税罪、保险诈骗罪

  客观方面:

  a、要求犯罪目的: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

  b、大部分要求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例外:生产销售假药罪、伪造货币罪、洗钱罪、抗税罪

  c、特殊:保险诈骗罪,牵连犯,但数罪并罚

  客体:破坏国家对xxx的管理制度;xxx人的xxx合法权益(一个对公、一个对私)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注意:①销售金额5万;②4种客观方面的行为;③客体:国家对普通物品监管制度;④质量无问题,数量缺以诈骗罪论;⑤特殊物品: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有毒食品、不合格医用器材卫生材料、不合格农药种子化肥、不合格的易燃易爆的产品、电器、压力容器、不合格化妆品,处罚:一般情况下,法条竞合时,特殊法优于普通法,但为了避免罪刑不相适应,规定了从一重处断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注意:危险犯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①武器,核材料②文物贵金属珍稀动物③珍稀植物④以牟利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这四种为特殊物品,其中前两种可能见上帝。(文物,贵金属进口不算特殊) 武装掩护走私的。不论走私什么均依走私武器弹药罪从重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5万以上的 (个人or单位);50万以上可能死。

  以下几种属走私:①未经海关许可且未交税,将保税、减税、免税商品在境内销售;②直接向走私人收购,数额较大的;③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无合法证明的;④逃避监管,运固体废物入境的;⑤为走私提供资金、账号、证明

  ☆注意:①5万;②暴力抗缉私数罪并罚;③客体:国家对进出口物品监管制度,关税制度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前款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依受贿罪处

  ☆注意:①特殊主体②客观方面:①利用职务便利,②为他人谋利益(无论谋到否,利益正当否),③收受贿赂数额较大④第2款④客体:国家对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破坏货币公共信用和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注意:①主体为个人②加重情节,可能死,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③伪造后运输,出售的,定伪造货币罪,不数罪并罚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注意:①主体:个人或单位,特殊主体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恐怖黑社会走私毒品)

  ①提供资金帐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③通过转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注意:①4类上游罪,5种形式,②为其它犯罪行为洗钱的,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注意:①非法占有为目的②数额较大③客体:国家对金融管理制度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④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

  ☆注意:①非法占有为目的②4方法③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盗窃罪

  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①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⑤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注意:①5行为②数罪并罚③主体为个人or单位,为特殊主体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纳税人采取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②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③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④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占应纳税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偷税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占应纳税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并处偷税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多次犯有前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注意:①4方法②特殊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③偷税情节严重是偷税罪构成必要条件,3种情节

  抗税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注意:①特殊主体②限个人③可能转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是指①为他人虚开②为自己虚开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④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注意:①4行为②如因为偷税而虚开,按牵连犯原则从一重处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本罪判极刑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注意:①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②假冒的必须是注册商标③情节严重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此款著作权人也有可能侵权)

  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④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注意:①4行为②以营利为目的③数额较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2次以上受行政处罚、影响恶劣…)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注意:①行为3+1②商业秘密概念③故意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①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④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注意:①非法占有为目的②5方式(虚构单位冒名\假票据\以小骗大\收受担保跑\其它)③数额较大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③未经许可,非法经营保险、期货、证券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从事国际电信业务、非法出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侵犯公民人身和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权利,以及妨碍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虐待罪、遗弃罪;极个别为单位构成,可惜我们没学

  主观方面:故意,除了过失致死,过失致伤

  要求犯罪目的的: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客体:公民人身权利,公民民主权利;极个别的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要求情节严重或恶劣的: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虐待罪、遗弃罪

  告诉才处理的: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故意杀人罪:murder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注意:①生命开始于胎儿脱离母体,脑死亡时结束 ②自杀问题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注意:①伤害必须是非法的 ②他人身体健康(肉体和精神) ③与故意杀人区:故意内容不同

  强奸罪: rape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①强奸罪两情形,5加重 ②特殊主体 ③客观方面两方面:a内在属性:违背妇女意志,b外在属性:强行进行 ④行为犯⑤通奸\奸精神病女\求奸未遂问题 ⑥女可成为强奸罪共犯或间接实行犯

  非法拘禁罪:false arrest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注意:①继续犯 ②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仍定为非法拘禁罪,属结果加重犯 ③故意致人死伤的:伤:罪的转化

  绑架罪: kidnap highjack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意:①客观方面要求犯罪目的 ②熟记犯罪目的与其它罪区 ③既遂:已将他人置于自己控制下 ④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③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④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⑤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⑥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⑦)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⑧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注意:①要求以出卖为目的 ②犯罪对象特定 ③以上两点于非法拘禁、绑架区 ④收买拐卖中奸淫属加重情节不并罚

相关文章
·教育学考研复习指导之制约教育发展的五个条件
·2008年考研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统考复习指导
·烟台大学法律硕士招生增加20%公费生名额
·2008年考研英语大纲新题型深度分析及复习指导
·造价工程师复习指导:整理索赔的计算方法
·复习指导:同等学力考研失败的三大致命原因
·2008年考研英语大纲作文深度解析及复习指导
·复习指导:高三语文复习重点思考的三个方面
·08年考研英语深度分析及复习指导三:大纲新题型
·2008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深度解析之民法学
论坛热贴
·[下载]16天记住7000考研单词(word完整版)
·[下载]2006年数学考研资料下载百宝箱
·[下载]2005年新东方考前必背12篇作文!!
·[下载]2006年版新东方刘畅考研词汇笔记大全!!
·[分享]我的2006考研399分简明学习经验谈
·[下载]考研英语语法归纳与练习
·陈先魁政治点题(30题重点)
·[分享]启航07考研指导之--如何复习考研公共课
·[下载]考研数学很多重要公式免费下载!!
·[下载]正式发布2006红宝书word完整版
最新推荐课程
·海文学校考研政治暑期强化课程
·北京领航导航考研政治强化课程
·北京新航道考研英语写作单项班
·北京启航考试学校考研英语课程
·水木艾迪考研数学暑期强化课程
·北京安通学校考研数学强化课程
·华宏MBA联考面授基础讲解课程
·考易通人大金融学专业辅导课程
·北京凯程北京大学心理学院课程
发表评论
昵  称: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 点一下
 
最新评论
【推荐机构】
·北京新航道考研培训学校
·北京考易通培训学校
·北京海文学校
·北京华宏MBA现代管理学校
·北文学校
·新仁达培训中心
·北京水木艾迪培训学校
·北京四联教育文化发展中心
·北京领航·导航考研培训中心
·北京启航考试学校
·凯程考研专业辅导中心
【全国考研院校】
北京 天津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安徽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山西 辽宁 吉林 湖南
湖北 河南 河北 云南
贵州 四川 重庆 陕西
甘肃 新疆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内蒙古
【热点专题】
·
·
【精彩推荐】
免费下载Firefox,改进网页浏览
免费下载相片软件整理你的照片

zhongzhao.com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英才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E-mail:px678@163.com 电 话:(86-10)58995797
ICP证040377 京ICP证040377 北京通信管理局
中招在线版权所有 网络服务提供商——中国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