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法律硕士考试模拟试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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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未知 ( 发表时间:2007-09-17 10:2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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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撤销和数罪并罚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 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1.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答:1.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依法应当撤销假释。 2.王某盗窃汽车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当定罪处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当把盗窃罪所判的刑罚与原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3.应当以抢劫罪适用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 4.应当将盗窃罪之刑和原判决之刑的合并刑,与抢劫罪所判之刑依法进一步合并,最后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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