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
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三年(在职博士生可适当延长1至2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硕士学位者;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能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有材料(8门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成绩优秀、有意提前攻博的在校二年级硕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时间
本校2005年博士生只招考一次,报名时间为:2005年2月15日至2005年3月20日。
五、报名地点
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外地考生可函报)邮编:510090
六、报名手续
1.考生直接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函报,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00元,领取有关表格。
2.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分别贴在报考博士生登记表、体检表和准考证上。
3.考生需通过所在单位向我校送交下列材料:
⑴ 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⑵ 专家推荐书;
⑶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⑷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⑸ 体格检查表(县以上医院);
⑹ 政治审查表。
同等学力者不交⑶、⑷两项材料,但应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及成绩8门以上(应有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并送交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水平的学术论文全文。
七、考试日期:2005年4月26至27日
八、考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7号楼
九、考试方法及科目
1.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2.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含听力)、业务课两门,共计三门。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复试前加试二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十.其他
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报名费、体验费、食宿费以及旅差费等),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