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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0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须知
考生于4月24日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25日到相关学院参加复试。我校的复试为差额复试,比例为1:1.2~1:1.5,复试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笔试科目请查阅招生目录或到学院咨询。
注意事项:
一、 4月24日凭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到研究生处报到,复试费120元。报到后凭已验讫的复试通知书到相关学院报到并将以下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①报名登记表(调剂考生报名登记表由研招办统一到考生第一志愿单位调取);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成人应届毕业生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
⑤获奖证书、过级证书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的材料。
二、 4月25日考生到各学院参加复试;
三、 4月26日考生可到广西瑞康医院参加体检(要求空腹)。在研究生处有车接送;
四、 考生学历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2003年11月报名后才取得本科学历的成教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五、 网上调剂系统继续开放,未上网注册调剂信息的考生务必在28日24:00时前登录广西大学网站注册完毕。更改信息的可直接到学院更改;
六、 报考材料未到的调剂考生可以先参加复试。5月1日前考生务必将报考材料转到广西大学研招办。没有报考材料的考生不能被录取。考生可以到学院查询报考材料是否到达;
七、 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的考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要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的在职考生,要与原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或定向协议。拟录取为公费的考生需签订《广西大学招收少数民族定向硕士协议书》;拟录取为自费的考生需签订《广西大学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不愿签订协议书或在4月30日前没有签订协议书的不能录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的应届考生,需签订毕业后留在广西工作五年的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八、 因公费指标有限,凡签订《广西大学招收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考生可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没有签订协议却又不能进入公费指标排名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九、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要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广西大学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协议书应在8月20日前交到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逾期不能签订的,录取类型将在9月开学时由 “委托培养” 更改为“自筹经费”。
十、 录取通知书拟在6月10日用特快专递寄出。6月初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6986或手机编写短信86准考证号码或86身份证号码到81100166(联通)或01100166(移动)获得录取信息。信息费2元/次。因人手有限,考生请勿来人来电查询。请静候佳音。
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04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gx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
电话:0771-3231243
传真:0771-3232827
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
特别提醒
1. 考生在研究生处报到后,请到相关学院报到并了解复试细则。
2. 报到验证时未提交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务必在4月28日前到研招办补验原件,否则不予录取。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 广西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6号文件关于加强研究生入学前的复试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总则
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本专业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学院应安排富余生源到相近专业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复试在全国统一报名前(上一年度10月)进行。
二、组织管理
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进行宏观监督与调控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当年复试分数线;分配各专业招生名额;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细则、复试名单。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学科、专业的复试专家小组由3名以上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 在复试前将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 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复试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3. 负责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必须密封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4. 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 确定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6. 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 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口语测试、面试、业绩能力评定)等两部分组成。
1. 专业课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20—150分钟,满分100分。科目设置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以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为准。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不得补考。阅卷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必须密封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2. 综合面试:
⑴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语表达能力。外语专业第二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第二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0分。
⑵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等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满分70分。
⑶业绩能力评定。为贯彻教育部“加大复试权重,扩大学校自主权,更全面地对考生进行考查,提高新生质量”的文件精神,我校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并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该项满分10分。
3.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笔试,成绩各占100分。参考教材以招生目录上公布为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供录取时参考。其中任何一门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总分: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1、2各150分,共计500分;
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共2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
五、计划内和计划外指标的分配
计划内指标是指公费和少数民族定向培养指标,计划外指标是指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指标。复试总成绩分两类进行排名:第一类排名是将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分配70%计划内指标。(如果一志愿考生要求自费或委托培养的不占用计划内指标)。第二类排名是将余下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混排后,依次分配其余30%计划内指标和计划外指标。
六、第一志愿照顾政策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七、上交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应有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和评语等,由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签字。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两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 复试记录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 复试排名表(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候补排名。复试排名表可到网上下载);
3. 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数据库结构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调剂数据库相同);
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三年。
八、其他
1.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依据教学【2003】3号《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MBA复试办法另行制定。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