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形式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二)各系(院、所)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各系(院、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复试小组一般由3至5名导师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和面试; 2、英语口语及听力; 3、科研能力及学习成绩考察;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二)复试方式 1、专业面试以口试方式进行; 2、专业笔试和加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科研能力及学习成绩考察采用调查方式进行: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论文、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加盖教务部门公章)以及各种考级证明和奖励证明; (2)往届生应提供论文、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以及各种考级证明及奖励证明; (三)复试成绩按100分计,60分以上为合格。 各部分比例分布如下: 1、英语听力、口语成绩:5%(其中听力为4%,口语为1%); 2、专业面试成绩:10%; 3、专业笔试成绩:20%; 4、初试成绩:60%; 5、科研能力及学习成绩:5%,其中: (1)大学期间学习成绩(2.5%); (2)毕业论文及公开发表论文(2%); (3)各种考级证明及奖励证明:0.5%.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0.6×100+英语口及听力试成绩×0.05+专业面试成绩×0.1+专业笔试成绩×0.2+科研能力×0.05 (四)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不低于1.2:1(参加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 三、参加复试原则 (一)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原则上均参加复试。 (二)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英语、数学成绩优秀的考生(或英语过六级); 2、重点大学毕业的考生; 3、报考重点大学的考生。 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各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不予以录取。 五、时间安排 4月25日:到研究生处报到(办公楼311室); 4月26日:早上体检,下午参加英语听力考试; 4月27日:早上:专业笔试;下午和晚上:加试 4月28日:面试及英语口语。 六、体检 (一)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做全面体检,体检结果加盖医院公章。 (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标准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 七、录取原则 (一)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其他条件综合考虑,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 (三)英语、数学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或英语过六级); (四)重点大学毕业的考生优先; (五)报考重点大学的调剂生优先; (六)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成绩的高低按公费或自费(委培)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均按自费或委托培养方式录取。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复试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有学位证书的考生)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公开发表的、与复试专业相关的、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或大学毕业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种考级和奖励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论文;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以及各种考级及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调剂考生需提供入学考试试卷及《报考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并加盖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复试。 4、身份证原件。 (二)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九、本原则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