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的高校教职工、教育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工作人员。
二、学习期限及方式
学习期限为2.5~4年,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脱产、半脱产或自学学习至少一年半,完成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外语必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须参加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第一阶段全部课程合格者,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第二阶段以在职研修,撰写论文为主,时间一至二年,其中至少有两个月来我院在导师指导下从事论文撰写工作。
三、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外语考试并完成学位论文后,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程序,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我院研究生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合格者按程序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即可授予硕士学位。
四、招收专业及人数:
|
专 业 |
人 数 |
专 业 |
人 数 |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15 |
系统工程* |
15 |
|
机械电子工程*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 |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15 |
应用化学 |
15 |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15 |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
15 |
|
精密仪器及机械 |
15 |
火炮自动武器及弹药部工程 |
15 |
|
材料加工工程 |
15 |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
15 |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15 |
化学工艺 |
15 |
|
动力机械及工程* |
15 |
材料学 |
15 |
|
* 为必须参加全国综合考试学科 |
五、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学费8000元/人。
第二阶段:研修、撰写硕士论文和论文指导以及实验费、答辩费8000元/人。
六、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每年4月1日至7月30日
考生报名时须出示: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加盖人事公章(张贴照片处还须加盖骑缝章)的《华北工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可到华北工学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领取或在网页上下载,网址:http://grs.nuc.edu.cn)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名费100元。(外地人员可函报)
联系人:韩 勇 周 鹏
电 话:0351-3925747;13803415223;13834113718
网 址:http://grs.nuc.edu.cn E-mail:hanyong@n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