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学科门类
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备注
政治
外语
业务一
业务二
总分
[01]哲学
50
90
340
(1 )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相对各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单科不降,总分降低5分。 (2)目前在内蒙、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九省(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相对各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单科不降,总分降低10分
[02]经济学
60
345
[03]法学
55
[04] 教育
[0401]教育学(不含040110教育技术学) [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
325
[040110]教育技术学
80
315
[0402]心理学
82
310
[0403]体育学
320
[05] 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3]新闻学 [050406]电影学 [050407]广播电视艺术学 [050401]艺术学
[050402]音乐学 [050403]美术学 [050405]戏剧戏曲学 [050408]舞蹈学
48
[0502]外国语言文学
335
[06]历史学
305
[07]理学
[08]工学
[09]农学
[12] 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5]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1202]工商管理
58
[1204]公共管理
参加全国统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单科在上述分数线基础上降5分(满分为100分)或10分(满分为150分),总分降20分。
少数民族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