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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方面 1.招生宣传、组织生源;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审验《资格审查表》和考生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每年5-7月各教学实习点把填好的《资格审查表》和考生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寄送研究生院招生处; 3.各报名点组织审查合格的考生报考; 4. 9月中旬邮寄准考证; 5. 9月底-10月组织专业课的命题印刷,并寄到各考点; 6. 10月中旬组织安排入学考试; 7.次年1月公布初试成绩; 8.次年2月在各教学实习点组织复试; 9.次年2月确定录取名单。 二、培养方面 第一学期: 1.研究生院招生处将录取名单发给各教学实习点。 2. 3月中旬编制课程表,确定第一次集中授课的时间、地点、开设课程和授课教师。第一次集中授课一般安排在5-7月份,授课前2天,各教学实习点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并协助研究生院收取学费。在第一次授课期间商定第二次、第三次上课的时间和地点。 3.学位与培养处寄发各教学实习点学员名单、有关报到材料、教材、校内导师名单、负责派出授课教师。 4.报到时各教学实习点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学员填写《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卡》、《研究生登记表》、《学生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设计)志愿表》,并将学员选择校内导师的情况进行汇总,统一收齐和整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以便研究生院参照学生志愿确定校内导师。 5.学员原单位负责推荐其校外导师,并填写研究生院下发的《北京林业大学聘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简称《校外导师审批表》)。 6.各教学实习点组织举行开学典礼。 7.各教学实习点接待研究生院外派授课教师。 8.各教学实习点自行指定班主任并遴选班委会。 9.进入正常授课阶段后,各教学实习点需提供日常服务,负责考勤和考试的组织工作,督促授课教师及时上交成绩单,并将整理后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单一并寄回研究生院(选修课程只需上交成绩单)。各教学实习点留成绩单复印件。 第二学期: 1. 9月份编制第二次集中授课课程表,确定开设课程和授课教师。第二次集中授课的时间一般安排在10~12月。 2.各教学实习点负责安排集中授课期间的后勤服务、考勤、考试等组织工作。 3.研究生院将校内导师的聘任情况返回各教学实习点。 4.第二次集中授课时发放《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学生应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商定填写该表,授课结束后由班主任收齐,统一交回研究生院以便研究生院确定开设的选修课程。 5.第二次授课结束时,由导师代表到各教学实习点布置文献查阅工作,准备开题报告。 6.各教学实习点收取《校外导师审批表》及其导师职称证明复印件,统一寄回研究生院备案,经研究生院审批后颁发聘书。 第三学期: 1.第二年5~8月份安排第三次集中授课。 2.各教学实习点负责安排集中授课期间的后勤服务、考勤、考试等的组织工作。 3.各教学实习点督促授课教师及时上交成绩单,并将整理后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单一并寄回研究生院(选修课程只需上交成绩单)。各教学实习点留成绩单复印件。 4.第三次授课结束时,通知学员做开题报告的准备工作。 第四学期: 1.第二年10月份(第四学期开始时),研究生院安排各教学实习点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组织学员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各教学实习点将书面的《开题报告》收齐后,交研究生院统一审核、备案。 2.开题报告评审的学员正式进入论文研究(设计)阶段。 第五学期: 导师了解各学员的论文研究(设计)进展情况,第三年5月份由研究生院指定考核小组对论文研究进行中期检查。 第六学期 1.第三年10月份,学员向研究生院递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和答辩申请表。 2.研究生院受理各学员的论文答辩申请,由各教学实习点与研究生院协商有关答辩的具体事宜。 3.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协调论文送审、答辩过程安排、学位授予等事项。 4.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等有关事宜。 5.举行学位授予仪式。 6.研究生院举办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