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学院2004年考研国际法专业科目试题(样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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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未知 ( 发表时间:2006-03-03 10:4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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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代号为:401 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6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国际人权宪章 2、外交保护 3、扇形理论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公海上的管辖权制度。 2、试述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三、论述题(20分) 结合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制度论述国际法的性质。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45分) 一、简答题(共20分) 1、简述“直接的一般管辖权”与“间接的一般管辖权”之间的区别。(4分) 2、1972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如何确定产品责任问题的准据法?(5分) 二、论述题(共25分) (一)试述:在涉外无人继承财产问题上,我国应以何种名义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为什么?(8分) (二)下文是瑞士1987年颁布的《国际私法典》中的两条规定。请你谈谈读了这两条规定后的想法。(17分) “第五条 1、对产生于一项特定法律关系的、与金钱请求有关的、现存的或将来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就其管辖法院作出约定。该约定可采用能以文本方式证明约定条款的电报、电传、传真,或其他书面通讯方式。除另有规定外,被约定的法院应享有排他的管辖权。” 2、如一方当事人依据瑞士法律有权选择的管辖法院被不适当地拒绝,有关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3、在下列情况下,被约定的法院不可以拒绝行使管辖权: a、如一方当事人的住所、惯常居住地、或营业地位于被约定的瑞士法院所在的省内;b、如依照本法典,瑞士法律适用于有关的争议。 “第六条 在金钱请求的诉讼中,被告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而不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向其提起诉讼的那个法院应享有管辖权,除非该法院按照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拒绝行使管辖权。” 第三部分 国际经济法(45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自由贸易区 2、排他许可证协议 3、特许协议 二、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说明卖方的担保义务。 2、试述海外投资担保制度与多边投资担保制度的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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