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5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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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未知 ( 发表时间:2006-03-03 11:2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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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包括教育部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费兼读(在职)制研究生三种类别。 三、培养费 1、教育部全日制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培养费。 2、硕士生培养费:三年制硕士生培养费30,000人民币/学年, 3、博士生培养费40,000人民/学年。 四、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报名地点 (一)、报考博士研究生: 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均须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组织的博士生报名、考试,并直接与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联系报名、考试事宜。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请参照下列四个报考点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1、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6) 2、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3、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4、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邮编: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48227 六、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交纳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硕士生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除政治科目之外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博士生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考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4年4月。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科教文中心)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4年6月之前。 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资料、初试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各学院函寄考生本人。 九、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5年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5年 十、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专业 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请参照我校2005年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11号邮编:100029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0-6428.6502 图文传真:86-10-6428.7545 学校网址:http://www.bjucm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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