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
报考专业代码
单 科
总 分
备 注
哲学
01
50
75
320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单科成绩不变、总分降5分。
B类考生: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单科降2分(仅限1门)、总分不变。
经济学
02
55
85
345
法学
03
(不含法律硕士)
教育学
04
335
文学
05
80
330
理学
07
315
工学
0801、0802、0807、0813、0814、0815、0823、0824、0825、0827
310
0803、0804、080501、080503、0808、0809、0810、0811、0812、0817、0830、0831、0832
325
080502
农学
09
医学
1002
305
1007
管理学
12
(不含工商管理硕士)
法律硕士
030180
工商管理硕士
120280
60(政治)
100(综合)
240
(联考三门)
注:
1.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满分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管理满分为100分);
2.表中数字为学科门类或专业代码。
3.复试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3日,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各院系通知。实行差额复试(全校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复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亦可辅以简要的笔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计入总分。),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