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财经学院0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调剂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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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未知 ( 发表时间:2006-03-07 17:1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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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完成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任务,切实维护考生的利益,在招生过程中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录取的基本原则 1、单科和总分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国家划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通过后按公费生录取。 3、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按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调剂。 4、调剂录取的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后的生源性质(公费生或自筹生),以总成绩为依据加以确定:总成绩按学院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5、我校才苑荣誉奖、优秀毕业生及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调剂。 二、调剂录取的实施 1、调剂截止:国家公布录取分数线后两日内,学校确定并公布调剂分数线,同时调剂截止;调剂截止后不再接受其它考生的调剂申请。 2、剂分数线:调剂分数线参照国家规定,按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划定;同一学科门类的调剂生源,优先按考生所报考的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 3、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的调剂: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依据考生的报考专业,按下列顺序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 (1)二级学科、专业相同的考生。 (2)一级学科、专业相同的考生。 (3)学科门类相同的考生。 (4)跨学科门类的考生。 4、调剂名额:按招生名额的1:1.2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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