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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文章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学位办公室 ( 发表时间:2006-03-09 10:41:03 )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已于获得学位后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至少发表了或出版了一部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

  3、通过我校有关专业的业务考核及国家规定的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性考试。

  二、接受申请学位的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基础数学、植物学、人文地理学

  三、申请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每年5月15日-31日

  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学位办公室(主楼8-162室〉

  须交材料:

  (1)所在单位介绍信(包括对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介绍);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同一底版近期正面兔冠一寸照片六张;

  (6)已发表论文、著作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 100元人民币。

  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将于每年8月底前寄给申请人。

  2、学位课程考试

  被接受申请的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受申请的通知,到新疆师范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课程考试的申请手续,同时缴纳手续费100元,并领取以下材料:

  (1)申请学位专业的课程考试科目清单;

  (2)《学位课程考试申请表》;

  (3) “关于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几个问题;

  (4)关于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课程考试的规定及考场规则;

  (5)新疆师范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卡、准考证;

  申请人持《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卡》,按以下规定进行学位课程考试:

  (1)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均以该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为准,所考专业课总学分〈不包括外语〉至少在30学分以上。

  (2)专业课程的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分,70分为合格。我校学位办公室于每年四月、十月第三周组织两次课程考试。一次考3-4门课,申请人应于考前一个月与学位办公室联系,提出参加考试的申请,并交纳课程考试费(每学分200元)。

  (3)按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我校研究生第一外语水平考试。该考试,我校每年组织一次,时间是每年七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位办公室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并应在确定申请资格后的四年内通过此考试。

  (4)除上述我校组织的考试外,申请人还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两个水平考试,即: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上述两个水平考试,国家每年六月份各组织一次。我校已接受申请的人员拟参加上述两个水平考试时,须到我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在规定的地点报名考试,未经我校资格审查参加考试的,其考试成绩将不予承认。

  〈5〉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上述全部课程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3、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

  申请人在全部硕士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于每年三月或九月的第三周,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论文开题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书》和申请手续费200元,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向申请专业论证小组作开题报告,通过论证后方能开始论文写作工作,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通过论证后,申请人须缴纳论文指导费、组织论文评阅、答辩等所需费用,合计5000元。

  论文写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于每年三月或九月的第三周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新疆师范大学学位申请书》;

  (2)《新疆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3)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学位论文及摘要装订在一起共20份,论文摘要单行件一份,录有学位论文的磁盘一份(要求用Word字处理软件录入);

  (5)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的《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信》。推荐人应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着重从论文水平方面填写推荐意见。《推荐信》应由推荐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推荐人从事专业、职称后,直接寄送新疆师范大学学位办公室,或密封后由申请人送交学位办公室。

  (6)申请手续费200元、初审费300元。

  学位办公室在两个月后将是否同意组织论文评阅、答辩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上述所用空白表格可向学位办公室索取。

  4、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硕士学位的,由我校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6月。申请人须缴纳学位证书工本费及其他费用100元。

  四、其它

  1、申请人如曾有我校研究生毕业或结业学历,因论文未完成或参加论文答辩未获通过,且论文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决议的,可在中断学业一年以后,修改论文,按照本简章来校申请学位。其课程成绩三年内有效。不属本条上述情况,虽有过我校研究生学习经历,但属肆业的人员、补行答辩仍未获通过的人员,均须在中断学业后实际工作三年以上,才能按当年简章提出申请,可免资格考试。

  2、申请人若己向我校申请过硕士学位,但未获通过,则两次申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年。

  3、申请人不得在向我校提出申请的同时,用同一篇论文,又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4、以下情况发生时,本次申请无效,所提交的材料,所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举行论文答辩;

  (2)论文经答辩未获通过:

  (3)答辩虽获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5、外地申请人在乌期间食宿及往返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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